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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总则

点击数:23992019-10-09 09:17:30 来源: 重庆实验台_重庆通风柜_重庆实验室家具_重庆哥尔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

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总则

《办法》共六章三十二条,包括总则、职责、申请与认定、运行与管理、考核评估、附则;适用于重庆范围内的中央或市级研究机构、高等院校、企业以及其他机构。《办法》所指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研究中心,以及重庆实验室、重庆市重点实验室。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4号)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,参照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基〔2008〕539号)、《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科发基〔2018〕64号),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,以及重庆实验室、重庆市重点实验室。在渝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,纳入我市实验室管理服务范畴。

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学科、企业、省部共建、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研究中心。

第三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前沿技术研究,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,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,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。

第四条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,按照“统筹规划、科学布局、择优激励、动态调整、规模适度”的原则,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。

第五条重庆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,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,结合重庆市科技创新优势资源,打造引领发展、学科交叉、人才汇聚、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。

第六条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。

(一)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,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,开展战略性、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,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、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、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。

(二)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(含转制院所)建设,主要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,集聚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,引领行业技术进步,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。

(三)区域重点实验室通过市和区县(自治县)共建,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,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,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,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。

第七条 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验室开放运行、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等。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计划专项(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)向实验室倾斜。

重庆哥尔摩科技有限公司把“客户的满意是评价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”作为服务宗旨,始终坚持以客户的需求和满意为核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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